1.2发电环节构成
水火电比例
与现在相比,解放初期我国的电力工业几乎是从零起步。经过50年代及70年代两个高速发展期,我国电力工业已初具规模。到1978年,总发电量已达2566亿KWh,装机容量达5712万KW,分别相当于1997年的23%和22%,为改革开放后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1978年之后20年,水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份额几乎未变,约为17%。但是,水电装机容量所占份额却有些变化,从1978年的30%逐步下降至1997年的23%。这一现象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加速,电力紧缺,电力
从1993年起中国有了核电。至1997年,核电装机容量为210万KW(浙江秦山30万KW,广东大亚湾2×90万KW),年发电量144.18亿KWh,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27%,单位装机年均出力6866 KWh/KW。超过火电机组年均出力的43%。目前在建的还有秦山二期2×60万KW、秦山三期2×70万KW、广东岭澳2?100万KW、江苏连云港2×100万KW,共计660万KW,预计2005年之前全部建成 机组容量构成 90年代以来装机容量增长的主力仍然是大机组。1990年25万KW以上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57%,到了1996年,这个比例已超过60%,同时1.2万KW以下机组容量比例已由15%下降至9%。但是,1.2至3万KW机组容量却有增长之势,这一现象反映了地方集资办电政策的影响。地方集资不同于股份投资,产权上各自为阵,必然以小规模投资居多。总体上看,1990年时2.5万KW以上机组容量占总容量的80%,到1996,这个比例已上升至85%以上,所以小机组发电问题不是近年来发电成本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或理由。
机组发电量构成
但是,由于地方集资办电,办电主体属地方管辖,使得小机组发电产生另一个问题,就是小机组与大机组抢发电量。多数大机组产权不属地方,投资收益也不归地方,因而在这场收益的较量中败下阵来。更为严重的是地方利用其管辖权,迫使用户接受小机组的高价电力,其ZF行为与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同时侵犯了用户的消费权利。该问题比较严重的有广东、浙江等地。
根据统计资料,1990年以来,1.2万KW以下机组容量所占比例已下降了40%,但是这类机组发电量所占比例仅下降25%。同期其它机组容量所占比例上升了7%,但是发电量所占比例仅上升2%。这说明小机组比大机组相对出力更多。
小机组煤耗较高,经营效率也低,虽然他们对全国发电总成本影响不大,但是对电价的影响却是显著的,小机组电价具有示范行为,使大机组有向高电价看齐的倾向,巨大的利润空间提供了与地方ZF达成某种默契、共同分享的机会。
目前在电力紧张局面已经缓解的情况下,国家正制定措施逐步停运部分小机组,其中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将停运110.6万KW,2000年前共停运681万KW电厂算是好单位吗,占公司目前总装机容量的8.76%。按此比例计算,估计2000年全国将停运小机组1135万KW。
国家逐步停运部分小机组的政策是十分正确的,其意义不完全在于降低发电成本,更重要的是为降低电价、促进需求增长扫清障碍,而且对环境保护也是十分有利的。目前该政策遇到的难题是如何清偿小机组的投资成本。其实只要国家下决心“丢卒保车”,完全可以让这些小机组提前报废,其损失由大机组电价与现行电价的巨大空间中取一小部分即可补偿。
电源分布
我国的电力消费主力集中在沿海地区以及华北、四川两大区域。其中山东、广东、江苏、辽宁、河北、河南、四川等七省用电量就占全国用电量的45%。就全国而言,由于资源、人口分布和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必然造成某些地区电力的供需缺口。根据图6的分析结果,电力相对富裕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山西、湖北、云南、广东等地。广东的情况比较特殊,该省相当一部分电力输送给香港,结果使本省电力并不富裕。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省今后必然要逐步加大从云南、贵州等省的购电比例。电力相对紧缺的省份依次为北京、天津、广西、浙江、辽宁、福建等地。北京由于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原因,目前的用电量50%需从外地购进。预料今后北京、天津等地的电力需求增长将更多地依赖山西、内蒙两地的供应。
我国水、火电装机容量的地理分布见图7、8。四川、湖北、湖南三省得益于长江流域丰富的水力资源,占踞了水电装机容量前三名。这三省水电装机分别占其装机总容量的47%、59%和54%。目前,长江流域水电装机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36%左右。我国南方另一较大流域是红水河流域,属于该流域的云南、贵州(部分)、广西、广东等省水电装机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26%,其中云南、广西水电装机均超过火电装机。
1.3 用电环节构成
产业构成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电力的发展与第二产业息息相关(二产主要包 括工业、建筑业),其用电构成见图9、10。直到1997年,二产的电力消费仍占全国电力总消费的73%。但 是,在未来的一些年里,这种状况将会迅速改变。其它产业(三产和一产)的用电量将高速增长。预计到 2014年前后,其它产业的用电量将与第二产业平分秋色,各占50%。
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农业,在过去的20年里,农业用电所占比重下降是正常的,因为农业占GDP比重在下降。但是我国农业用电比重下降太快,超出了GDP比重下降速度,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反映农村用电增长远落后于其它行业。农村用电价格弹性是比较大的,即农村对电价比较敏感。目前的农村电价极大地压抑了农村需求,原因主要在于农电管理体制,其次才是农村电网投资问题。国家计划未来三年投资3000亿元用于城乡电网改造,这对解放农村用电是个福音。其实,这也是着手农电体制改革的大好时机。农村是个潜在的大市场,由于农电价格弹性较大,一旦电价合理,农村用电必将呈高速发展势态,不仅将高于工业用电增长,甚至在一段时期(中短期)内还可能超过二产用电增长(恢复性增长)。农电体制改革的思路应是建立一种市场机制,在这种机制下供电企业只能靠多卖电,快增长来获取更大收益。目前农电体制改革的思路倾向于改革供电中间层,最终建立由省级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减少供电环节的中间成本,但是仍不能有效约束地方垄断造成的低效率和高成本,所以并不是一个较圆满的改革方案。
用电构成
1985年至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售电量分别为302.7和766.9亿KWh,其电力销售构成见图11、12。我们注意到十二年间大工业用电比重下降了17%,反映了当前我国所处经济结构演变的历史阶段,今后这一趋势还将持续,最终大工业用电比重应降到30%以下。90年代以来趸售部分比例增长较快,这种是由于供电中间层近几年大幅增加所致,是供电环节的不正常现象。
1.4 电价1985年以前,我国电力工业是处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垄断行业,该时期的电价政策比较明确,也比较稳定,即电价始终保持在高于工业品价格30%左右。
自1985年以后,随着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电价也相应产生了三阶段的变化。首先是1985至1989年期间,由于物价水平的增长,而全国的综合电价(国家统计局资料)几乎没有增长,使得真实电价(即工业可比电价)实际上是在走下降趋势(图13)。这期间的目录电价(原电力部资料)增长也仅是跟上全国物价水平而已,1989年达到我国电价水平的最低点,该年综合电价甚至还略低于工业品价格。第二个阶段是1989年至1993年,这期间目录电价开始逐年调整,并推动综合电价同步上涨。到1993年,综合电价实际上已超过工业品价格20%以上。第三阶段是以1993年国家出台三峡建设基金开始,此后各种依附在电价之上的基金、附加等加价行为推动综合电价快速上涨,仅四年间综合可比电价就上涨了50%,这部分加价成为目前电价过高的主要成份。事实上1993年以后可比目录电价几乎维持在1993年的水平上。从图13中我们看出,与1990年相比,1997年的综合电价涨幅高达72%,其中23%为目录电价上涨所致,49%为各种基金和价外加价所致。1985年以后每年的实际电价(现值)可通过图13A的数据换算得到。1993年之后,由于集资政策的影响,许多部门把手伸向电价,使得电价从供电环节开始层层加码。
这些加价过程绝大部分没有在目录电价中体现出来。有些甚至没有在综合电价中体现出来,因此终端用户实际面对的电价究竟是多少,除了用户恐怕谁也说不清楚。我们现在仅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和1997年的目录电价做一些分析。图14是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目录电价及全国平均39.8%的其它加价部分的累计结果。这个结果看来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譬如现在的商业用电多数在0.8元/KWh左右。上述分析结果中农村电价(0.401元/KWh)差距较大,反映的仅是目前情况下应处的电价水平。根据报章统计,农村电价至少在0.9元/KWh以上。就全国而言,各地电价与综合电价的差距是比较大的,这当中电源结构分布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差距主要仍来源于各种加价的严重程度。就北京地区来说,价外加价的程度还算比较轻的。北京几年前居民电价0.164元KWh,非居民电价0.085元/KWh,现在居民电价0.36元/KWh,非居民电价0.589元/KWh,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居民实际电价上涨14%,非居民用户实际电价上涨264%。由于非居民、非普工业用户代表了居民以外其他中小用户平均电价,所以电价上涨幅度是十分可观的。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上述数据还仅是桌面上所看到的。
对于绝大多数没有ZF后盾的非居民用户来说,他们所承受的电费远不止0.589元/KWh,典型的情况是商业小用户电价一般在1至1.4元/KWh(中间收费层的理由是局部线路属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北京郊区农业排灌用电,用户实际支付多在0.8元/KWh左右,并非农业电价的0.291,更不是农业排灌电价的0.18元/KWh。据估计,北京地区中小用户实际支付的平均电价为0.7至0.9元/KWh。0.58元/KWh之后的电价加价部分多数被地方管理机构或配电中间层获得,这种情况在全国中小电力用户中具有普遍性。
利税情况
电力工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要保持电力工业的快速增长,就必须不断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当时劳动力价格低廉,生产投入当中资金的重要性就相对较强。国家为获得这笔发展资金,在电力行业中长期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1985年以前)就是使电价始终高于工业品价格30%左右。这种政策的实质含义是将其他行业的一部分利润抽取作为电力工业的超额利润。结果是显然的,事实上80年代以前,电力行业的收入利税率基本保持在50%左右。直到1985年利税率仍高达39.4%,而当年全国的工业利税率仅16.7%。丰厚的利润带来丰厚的资金。在上述时期内,国家对电力工业每年的新增投资大约占电力工业收入的15%,而全国工业的再投入水平是10.9%。50%的利税减15%的再投入还剩35%的实际利税(财政收入),同期全国实际利税平均为6.9%。我们可以看出该时期电力政策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国家把电力工业当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比如1983年,电力工业在工业总产值构成中占3.6%,但是它的利税却是工业利税总额的8.7%。电力工业成为国民经济利税大户的同时也就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高利税政策客观上限制非工业需求)。从1952年到1983年,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在各主要行业当中名列第四(见图15)
1985年以后,随着电力工业投资体制的改革,国家对电力工业的利税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其指导思想就是逐步放开电力工业,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电厂算是好单位吗,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进行自我投资,自我发展。这一时期,由于国家放弃了高额利税政策,就经济环境而言,本来对电力工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然而遗憾的是国家在放权的同时忽视了对垄断行业固有动机的有效约束,使得这一时期电力行业的经营成本大幅提高(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垄断行业的通病),电价涨幅也未得到有效控制。我们以国家电力公司为例(图16)可看出其成本及利税走势。事实上整个电力行业的情况都与国家电力公司类似。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1987年至1993年,该时期电价未随物价作大幅调整(图17),使得该时期工业可比电价平均下降了15%,与此相应,1989年至1993年国家电力公司的销售收益形成大幅增长势态,但是随后几年的大幅提价却使收益锐减(图18)。这一现象引出价格与收益、价格与经营观念的探讨,我们将在后面作进一步叙述。
1984至1988年工业可比电价有下降之势,这几年经济增长很快(GDP年平均增长12.1%),但这几年发电量增长相对缓慢(年平均增长9.2%),发电弹性才0.76,然而这段时期正是我国近20年来最缺电时期,许多工厂都“开三停四”。该状况说明这段时期的发电弹性是因为缺电而被压缩了,真实的发电弹性应远大于0.76。缺电现象在1995年以前一直比较显著,因而发电弹性一直被低估。这就给制定政策的人造成一种印象:一方面认为我国现阶段发电弹性可以小于1,也就是说现在的电力发展速度可以支持经济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认为既然电力缺乏弹性,也就是说用户总得用电,那么从用户身上多筹点资金搞建设也不致于影响电力需求。这是导致多家办电和后期集资政策的认识基础。现实情况是近几年高电价政策取代了“开三停四”,人们由用不到电转变成不敢用电,才有了1998年电力在低平衡下的供大于求。可见电力的需求弹性实际上是比较大的,集资政策在对待需求反映的判断上是不成功的。
1.5 成本构成
上面谈到电力行业经营成本大幅提高,其具体的成本构成见图19。从1985年到1997年,单位电量的真实成本上涨了114%,其中发电成本上涨116%,所有其它成本上涨108%。图中购电成本反映的是国家电力公司之外其它发电部门的发电成本。事实上1993年以后国家电力公司购电转售部分几乎不赢利(图18),1997年该部分甚至亏损10.33亿元(现值)。1985年以后,由于推行市场经济,生产力水平提高很快,生产资料的真实成本上涨很小。90至97年仅上涨3%,85至90年甚至还略有下降。这期间资金成本(利率水平)大概在10%,同期全社会劳动力成本上涨108%。根据全社会资金成本与劳动力成本之比约为7:3的关系估算,这个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应为40%左右。
另外,电力工业的燃料价格在此期间上涨46%,与社会生产成本相加为86%。这个数据意味着电力工业生产成本应该上涨86%,然而实际上涨了114%,比预期高出30%。因此,从整体上看,我们可以说1985年以后整个电力工业的生产成本控制是做得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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